1912年,傍晚五點半,很多倫敦街上的女人從袖套跟手袋突然取出榔頭,砸破店家櫥窗,Pankhurst 女士拿石頭砸向唐寧街十號。
她們入獄了,麻煩的是他們大都是lady,出身教養良好的中上層知識女性,不是法國大革命的那種無知農婦文盲暴民。此外她們還毀損錢幣當宣傳單(毀幣是罪),錢上刻的是「婦女投票權」。這是件藝術品,因為國王的耳朵是完好的,因此這意思是「你聽到了嗎?」
這是一個便士,值很小,流通很大,她們刻好多,讓這種錢在市場流動,這是十九世紀的internet。另外,她們割破國家藝廊的名畫,還用鏈子把自己銬在唐寧街十號的欄桿上。
婦女社會暨政治聯盟創立一百年後,發行了五十分的紀念幣,一面是依麗莎白女王頭像,另一面是銬在唐寧街十號上的一位女士跟她的訴求。
結論:
台灣的婦女運動會死掉,叫活該。除呂秀蓮那代有為此入獄的決心外,中生代連痛打夏林清都不敢。我向來認為,運動的決勝關鍵不在群眾,是運動的領導者,只有好好研究 leadership 才是王道。